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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打尽 斩断伸向家电下乡补贴黑手

字号:TT 2013-07-14 11:17 作者:李丽静 来源:凤凰网

家电网-HEA.CN报道:该案涉案人员日前被法院判决,其中,薛胜利、朱海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曹大宝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胡红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余10人也都被判处有期徒刑。该案的办理,斩断了伸向家电下乡补贴的黑手,保障了国家支农、惠民政策及惠民资金真正使用在农民身上。

 

家电下乡是国家的一项支农惠农专项工程,一些人却“盯”上这块“惠农蛋糕”,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
    收到举报信
    2011年7月,河南省汝南县检察院收到一封举报信。这封举报信,既没有举报对象,也没有署名,只是反映该县有家电经销商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该院副检察长黄玺要求反贪部门办案人员先了解全县家电下乡补贴的基本情况。
    经过了解,办案人员弄清了全县家电下乡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2008年下半年到2009年9月,县商务局负责全县的家电下乡补贴工作,直接对全县的农户补贴,资金使用量小,全县总计补贴近300万元;此后,全县实行销售网点垫付补贴资金,再到乡镇财所报销的政策。从2009年9月至2011年7月,全县总计补贴5700多万元。
    补贴标准和农民数量没变,为什么补贴款差异如此之大?带着疑问,办案人员跑遍了全县17个乡镇财政所,掌握了116个经销商的20多万条补贴信息。通过对补贴信息按照销售网点进行汇总、分析,他们发现,有的农户一次就买五六件家电下乡产品,甚至有一家购买两台电视、两台冰箱、两台洗衣机。办案人员判断,其中有猫腻。
    选择突破口
    经过认真分析,办案人员将初查对象选定为张楼乡的家电经销商曹大宝。从2010年10月至次年8月,曹大宝经营的家电门市部10月内从乡财所领取家电下乡补贴款近200万元,销售额由原来一年不足100万元增至1000多万元。而这期间,曹大宝纳税不足2万元。
    办案人员迅速从有关部门调取了曹大宝领取补贴款的几千份备案材料,连续四天加班加点,终于查清了曹大宝套取补贴款的手段:有的是用一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变换姓名及户口本编号多次录入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信息和制作虚假备案材料,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有的是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税务发票上作假,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有的是胡乱拼凑备案材料,一份备案材料中身份证、户口本不是一家人,甚至不是一个村、一个乡;有的是身份证、户口本上的性别不一致,身份证上是男,户口本上是女;还有的是购买大量的家电下乡产品标示卡,在没有备案材料的情况下,把购买人的补贴信息录入密钥,直接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
    在掌握一定证据基础上,汝南县检察院决定对曹大宝立案。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警觉而毁灭证据,决定对曹大宝的办公室和住处进行搜查。办案人员亮明身份后,曹大宝顿时吓得不知所措。他说,我知道早晚有这么一天,没想到来得这么快。
    在当地派出所配合下,办案人员查获了曹大宝制假的大量证据,尚未制好的半成品备案资料,修改别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的模板以及制假用的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
    挖出案外案
    曹大宝到案后,只承认通过购买标示卡,制作虚假备案资料到财政所申报补贴,套取补贴款13万多元的事实。
    办案人员分析,作为管理部门的乡财政所家电下乡管理人员,如果按照规定认真审核,曹大宝不可能把补贴套出来。他们是否相互利用共同实施犯罪呢?果然,外围调查人员传来消息,曹大宝的一个亲戚说,曹大宝弄了点钱,但是钱他自己没有全得,给财政所负责家电下乡工作的审核员朱海运分了一部分。
    办案人员立即传唤朱海运。同时外围调查人员到曹大宝家核实情况。曹大宝爱人证实曹大宝确实给了朱海运2万元。
    证据在手,办案人员开始询问朱海运,朱海运经过思想斗争,承认了自己收受曹大宝和其他家电经销商杨小富、王洪生2万多元现金。县检察院随即对朱海运立案,并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第二天,办案人员再次提审曹大宝,让曹大宝看到朱海运。看到朱海运也被抓,曹大宝的心理防线崩溃,他陆续交待了与朱海运合伙套取国家补贴资金62万多元,分给朱海运10多万元的事实。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行,曹大宝还交待了朱海运采用同样的方法和经销商杨小富、王洪生、王团结、胡红套取国家补贴款的问题。
    一网打尽
    办案人员及时调取了杨小富、王洪生、王团结、胡红的备案资料等补贴信息,掌握了他们的犯罪证据。
    然而,杨小富等人已闻风潜逃,手机、手机号码都更换了。连续几次抓捕未果。汝南县检察院将情况向驻马店市检察院进行了汇报,经过批准,对四人采取了技侦手段,率先锁定了胡红的位置,成功将胡红抓获。
    胡红落网,对其他几名犯罪嫌疑人触动很大,在法律的震慑下,王团结、杨小富、王洪生先后到检察院投案自首。
    胡红被立案后,供述了采取购买标示卡录入虚假补贴信息套取国家补贴款29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但审讯人员问卡的来源时,他说是从一个叫王军的人手中购买的,办案人员经过多方调查王军并不存在。胡没有讲实话,其中必有隐情。经过耐心做工作,胡放弃了包庇他人的思想,供述了向他提供标示卡的是好朋友尹小江,还供述了有一部分标示卡是财政所家电下乡专管员薛胜利购买的。
    办案人员迅速行动,将尹小江、薛胜利抓获归案。二人对自己购买标示卡的行为供认不讳,薛胜利交待了其是从许光手中购买的标示卡。
    王团结到案后,也供述了犯罪事实,但在标示卡的来源上,王团结供述的情况难以查清。
    为把案件办成铁案,办案人员想法设法,查找证据。最终,在审查王团结申报的家电下乡标示卡所需的备案资料时发现,标示卡粘贴的很整齐,而翻开一张张标示卡发现,那些备案资料中的人员身份证地址是同一个村委的,图像模糊,显示的登记日期是在申报补贴的前几天。
    办案人员调查后发现,备案资料来自王岗镇派出所户籍室。王团结作为一个卖家电的,不可能从派出所户籍室弄到这些资料。办案人员再次传讯王团结,经过法律政策攻心,最终促使王团结交待了这些资料是王岗镇财政所家电下乡专管员薛胜利和王岗镇派出所协警张青河为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把资料录入王团结的密钥中的。
    在证据面前,薛胜利承认他和张青河共同套取补贴款近10万元的事实。张青河到案后也很快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顺藤摸瓜,办案人员又相继挖出家电经销商陈东、张立、古大力等4人与财政所工作人员薛胜利、朱海运勾结,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的犯罪事实。
    该案涉案人员日前被法院判决,其中,薛胜利、朱海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曹大宝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胡红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余10人也都被判处有期徒刑。
    该案的办理,斩断了伸向家电下乡补贴的黑手,保障了国家支农、惠民政策及惠民资金真正使用在农民身上。

家电下乡是国家的一项支农惠农专项工程,一些人却“盯”上这块“惠农蛋糕”,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

收到举报信

2011年7月,河南省汝南县检察院收到一封举报信。这封举报信,既没有举报对象,也没有署名,只是反映该县有家电经销商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该院副检察长黄玺要求反贪部门办案人员先了解全县家电下乡补贴的基本情况。

经过了解,办案人员弄清了全县家电下乡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2008年下半年到2009年9月,县商务局负责全县的家电下乡补贴工作,直接对全县的农户补贴,资金使用量小,全县总计补贴近300万元;此后,全县实行销售网点垫付补贴资金,再到乡镇财所报销的政策。从2009年9月至2011年7月,全县总计补贴5700多万元。

补贴标准和农民数量没变,为什么补贴款差异如此之大?带着疑问,办案人员跑遍了全县17个乡镇财政所,掌握了116个经销商的20多万条补贴信息。通过对补贴信息按照销售网点进行汇总、分析,他们发现,有的农户一次就买五六件家电下乡产品,甚至有一家购买两台电视、两台冰箱、两台洗衣机。办案人员判断,其中有猫腻。

选择突破口

经过认真分析,办案人员将初查对象选定为张楼乡的家电经销商曹大宝。从2010年10月至次年8月,曹大宝经营的家电门市部10月内从乡财所领取家电下乡补贴款近200万元,销售额由原来一年不足100万元增至1000多万元。而这期间,曹大宝纳税不足2万元。

办案人员迅速从有关部门调取了曹大宝领取补贴款的几千份备案材料,连续四天加班加点,终于查清了曹大宝套取补贴款的手段:有的是用一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变换姓名及户口本编号多次录入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信息和制作虚假备案材料,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有的是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税务发票上作假,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有的是胡乱拼凑备案材料,一份备案材料中身份证、户口本不是一家人,甚至不是一个村、一个乡;有的是身份证、户口本上的性别不一致,身份证上是男,户口本上是女;还有的是购买大量的家电下乡产品标示卡,在没有备案材料的情况下,把购买人的补贴信息录入密钥,直接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

在掌握一定证据基础上,汝南县检察院决定对曹大宝立案。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警觉而毁灭证据,决定对曹大宝的办公室和住处进行搜查。办案人员亮明身份后,曹大宝顿时吓得不知所措。他说,我知道早晚有这么一天,没想到来得这么快。

在当地派出所配合下,办案人员查获了曹大宝制假的大量证据,尚未制好的半成品备案资料,修改别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的模板以及制假用的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

挖出案外案

曹大宝到案后,只承认通过购买标示卡,制作虚假备案资料到财政所申报补贴,套取补贴款13万多元的事实。

办案人员分析,作为管理部门的乡财政所家电下乡管理人员,如果按照规定认真审核,曹大宝不可能把补贴套出来。他们是否相互利用共同实施犯罪呢?果然,外围调查人员传来消息,曹大宝的一个亲戚说,曹大宝弄了点钱,但是钱他自己没有全得,给财政所负责家电下乡工作的审核员朱海运分了一部分。

办案人员立即传唤朱海运。同时外围调查人员到曹大宝家核实情况。曹大宝爱人证实曹大宝确实给了朱海运2万元。

证据在手,办案人员开始询问朱海运,朱海运经过思想斗争,承认了自己收受曹大宝和其他家电经销商杨小富、王洪生2万多元现金。县检察院随即对朱海运立案,并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第二天,办案人员再次提审曹大宝,让曹大宝看到朱海运。看到朱海运也被抓,曹大宝的心理防线崩溃,他陆续交待了与朱海运合伙套取国家补贴资金62万多元,分给朱海运10多万元的事实。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行,曹大宝还交待了朱海运采用同样的方法和经销商杨小富、王洪生、王团结、胡红套取国家补贴款的问题。

一网打尽

办案人员及时调取了杨小富、王洪生、王团结、胡红的备案资料等补贴信息,掌握了他们的犯罪证据。

然而,杨小富等人已闻风潜逃,手机、手机号码都更换了。连续几次抓捕未果。汝南县检察院将情况向驻马店市检察院进行了汇报,经过批准,对四人采取了技侦手段,率先锁定了胡红的位置,成功将胡红抓获。

胡红落网,对其他几名犯罪嫌疑人触动很大,在法律的震慑下,王团结、杨小富、王洪生先后到检察院投案自首。

胡红被立案后,供述了采取购买标示卡录入虚假补贴信息套取国家补贴款29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但审讯人员问卡的来源时,他说是从一个叫王军的人手中购买的,办案人员经过多方调查王军并不存在。胡没有讲实话,其中必有隐情。经过耐心做工作,胡放弃了包庇他人的思想,供述了向他提供标示卡的是好朋友尹小江,还供述了有一部分标示卡是财政所家电下乡专管员薛胜利购买的。

办案人员迅速行动,将尹小江、薛胜利抓获归案。二人对自己购买标示卡的行为供认不讳,薛胜利交待了其是从许光手中购买的标示卡。

王团结到案后,也供述了犯罪事实,但在标示卡的来源上,王团结供述的情况难以查清。

为把案件办成铁案,办案人员想法设法,查找证据。最终,在审查王团结申报的家电下乡标示卡所需的备案资料时发现,标示卡粘贴的很整齐,而翻开一张张标示卡发现,那些备案资料中的人员身份证地址是同一个村委的,图像模糊,显示的登记日期是在申报补贴的前几天。

办案人员调查后发现,备案资料来自王岗镇派出所户籍室。王团结作为一个卖家电的,不可能从派出所户籍室弄到这些资料。办案人员再次传讯王团结,经过法律政策攻心,最终促使王团结交待了这些资料是王岗镇财政所家电下乡专管员薛胜利和王岗镇派出所协警张青河为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把资料录入王团结的密钥中的。

在证据面前,薛胜利承认他和张青河共同套取补贴款近10万元的事实。张青河到案后也很快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顺藤摸瓜,办案人员又相继挖出家电经销商陈东、张立、古大力等4人与财政所工作人员薛胜利、朱海运勾结,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的犯罪事实。

该案涉案人员日前被法院判决,其中,薛胜利、朱海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曹大宝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胡红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余10人也都被判处有期徒刑。

该案的办理,斩断了伸向家电下乡补贴的黑手,保障了国家支农、惠民政策及惠民资金真正使用在农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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