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家电网微信二维码

首页| 新闻| 产品| Discover| 智能手表| 数字家庭| 智能盒子| 空调| 电冰箱| 洗衣机| 厨房卫浴| 生活电器| 专题| 微发现| 标签| 论坛| @家电网

首页| 新闻| 产品| Discover| 智能手表| 数字家庭| 智能盒子| 空调| 电冰箱| 洗衣机| 厨房卫浴| 生活电器| 专题| 微发现| 标签| 论坛| @家电网

首页 新闻频道 流通渠道 正文

“影响二次销售”拒绝退货 京东涉嫌霸王条款

字号:TT 2013-08-05 08:44 作者:兰文 来源:大众证券报

家电网-HEA.CN报道:京东多次以“影响二次销售”拒绝李先生退货要求,钱秘书长认为这显然是不符合法规的,无论是《消法》还是手机三包规定中都没有这一条,京东不能以此作为理由拒绝消费者退换货。

本报近来连续报道京东商城和三星在手机销售和售后服务过程中涉嫌欺骗消费者,而遭到消费者维权,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向大众证券报表示:“影响二次销售不能称为拒绝退换货的理由。”

京东要对发布信息负责

南 京市民李先生7月6日在京东商城网购了一部“三星UI919 3G”手机,以庆祝自己50岁生日。当时手机的商品信息中标出“CDMA2000/GSM双 模双待”,可拿到手机后,李先生发现移动卡无法上网。在与京东的沟通中,才得知该三星手机乃是中国电信“定制机”,必须使用电信的3G卡才能实现上网。 “京东在所有的销售信息中从未提及‘电信’二字,如果知道这是电信的定制机,我铁定就不会购买”,李先生表示。

而在本报报道后,记者发现这款三星手机在京东商城的销售信息里已赫然加上了“电信”二字,“这充分说明,京东在这件事上自知理亏,才‘偷偷’地加上了这两个字”,李先生气愤地说,而他退货的要求也被京东以“影响第二次销售”而断然拒绝。

对此,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钱立根认为,从消法和消费者知情权方面考虑,京东作为网络销售平台的发布商,应该给消费者真实的商品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信息必须经过严格把关,如果出现商品信息错误或误导了消费者,发布商要对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我 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 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没有办事处 三星手机用户维权难

对 于手机的生产商也难逃其咎,钱秘书长表示:“作为这款手机的生产商、商品的提供者,无论是自行销售还是代理销售,三星公司也应该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解释, 这对分清事件的责任也是有好处的。”然而,李先生和记者多次试图寻求与三星手机的售后服务部门进行沟通,但都苦于找不到准确的地址、电话等信息而未果。 “问题就在这儿”,钱秘书长坦言,“多个国外手机品牌包括韩国三星公司在内至今未在我国专门设立售后服务的相关部门或者办事处,出现了消费问题,我国消费 者无法找到厂家的售后部门,消费维权就很困难。”

退换货条款不合法规

京东多次以“影响二次销售”拒绝李先生退货要求,钱秘书长认为这显然是不符合法规的,无论是《消法》还是手机三包规定中都没有这一条,京东不能以此作为理由拒绝消费者退换货。

我 国《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手机三包规定)明确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 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而记者发现,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移动终端卡不能正常工作、数据接口卡不能正常工作等问题均在附录3所列 故障之内。

同时,该规定中还提到“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李先生认为:“京东的退换货规定纯属霸王条款!”

消费者是为了消费的,现在无法正常消费,商品的生产者三星和销售者京东商城不应该回避,而应该主动配合消费者,首先分清责任,从而合理合法的维护消费者权益。

(家电网® HEA.CN)

责任编辑:编辑A组

已有0人参与

网友评论

用户名: 快速登录

家电网微博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