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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耐用商品举证交由商家承担

字号:TT 2014-03-19 15:24 来源:赛迪网

家电网-HEA.CN报道:新《消法》规定由经营者“自证清白”,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商品没有瑕疵,那经营者就应该承担责任。上述案例中商家应该举证电视机黑屏的原因,无需卢小姐举证。

3月15日起,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在全国正式实施。新《消法》修改和增加了很多内容,更详细、全面的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据悉这也是自1993年颁布《消法》以来修改幅度最大的一次。

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消费者卢小姐花了5000多元在家电商场买了一台47吋液晶电视机,用了不到一个月,显示屏出现一天数条红色线条,40天后完全黑屏,只有声音。卢小姐找到商家要求按照“三包”规定予以处理,但商家说是电压不稳烧坏了显示屏,要求卢小姐自付2000多元换屏费,但经营者又拿不出证据。

卢小姐认为家里的其他电器都没有烧坏,根本不可能是电压原因导致坏屏。经营者就告知卢小姐去检测,卢小姐向检测机构询问后得知坏了的电视机是不能检测的,而司法鉴定要花近万元的费用,无奈只得求助于消保委。

新《消法》规定由经营者“自证清白”,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商品没有瑕疵,那经营者就应该承担责任。上述案例中商家应该举证电视机黑屏的原因,无需卢小姐举证。

(家电网® HEA.CN)

责任编辑:编辑A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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