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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子再告东莞“西门子” 索赔205万

字号:TT 2013-06-20 17:33 作者:林朝丰 来源:东莞日报社

家电网-HEA.CN报道:对此,东莞西门子代理人答辩称,电梯生产属特种行业,与生产家电不同,因此两公司属完全不同的行业,故并不侵权。

双方和解,东莞“西门子”3个月内更名,补偿对方12万

德国有家西门子股份公司,它在中国成立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中国”),这两家公司不生产电梯,但生产关键零部件。东莞有家西门子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西门子”),专门产销、维修电梯。

昨天(6月19日)上午,西门子中国起诉东莞西门子侵犯字号权一案,在东莞中院开庭审理。双方达成和解,东莞西门子补偿12万元,3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

再上公堂索赔205万

这并不是双方第一次对簿公堂。2010年3月,西门子股份公司和西门子中国作为共同原告,将东莞西门子告上法庭。原告认为,东莞西 门子侵犯“SIEMENS”和“西门子”商标专用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涉案的两个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东莞西门子停止使用。

判决生效后,2012年7月,西门子中国致函东莞西门子,要求停止使用“SIEMENS”和“西门子”字号。西门子中国称,东莞西门子一直没有变更企业字号,于是再次将其告上法庭,索赔205万。

这次,西门子中国起诉东莞西门子的公司名字使用“西门子”字样,造成对企业字号权的侵犯,并认为其网站域名“dgsiemens.com”也构成侵权。

达成和解更名赔钱

昨天(6月19日)上午,此案在东莞中院大法庭开庭审理。庭审中,西门子中国因证据不足等原因,撤销要求东莞西门子停止使用涉案域名的诉求。

“西门子不生产电梯,但生产关键零部件。”西门子中国代理人说,东莞西门子与其属同行业,企业名称构成侵权。

对此,东莞西门子代理人答辩称,电梯生产属特种行业,与生产家电不同,因此两公司属完全不同的行业,故并不侵权。

庭审接近尾声时,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并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约定,东莞西门子3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停止使用“dgsiemens.com”域名,并补偿西门子中国12万元。如果东莞西门子不能按期履行,补偿金额增加到20万元。

(家电网® HEA.CN)

责任编辑:编辑A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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