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网-HEA.CN报道:在多次协商都没有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丁先生投诉到 乳山市消费者协会,要求帮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购买了一台电视机,免费送货过程中遭雨淋,责任谁来负?7月26日,乳山市消费者协会成功处理了一起由于免费送货引发的纠纷,市民丁先生用免费换货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个周前,大孤山镇的丁先生在市区一家商场选购了一台电视机。经过拆箱验货后,丁先生支付了货款3688元,商场当时承诺可对购买的电视机实行“免费送货”服务。 不料,在送货过程中,大雨淋湿了电视机,导致电视机出现了严重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于是,丁先生找到该电视机经销商,要求更换一台同品牌同型号的电视机。 商家则表示,丁先生的货款已经付清,双方的买卖关系已经完成,免费送货上门只是为方便顾客而额外增加的一项售后服务内容,送货期间发生的损坏,商场概不负 责。
在多次协商都没有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丁先生投诉到 乳山市消费者协会,要求帮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协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认为商家实行免费送货,属于其与消费者达成买卖协议的一 个附加条件,只有免费送货行为完成,才表示该买卖合同全面履行结束。在“免费送货”过程中造成的被送货物损坏的责任,应该由商家承担,而不能转嫁给消费 者。消协表示,消费者有权利单方面解除这种买卖关系,拒收电视机,要求退还货款,也可以要求商家调换同品牌同型号的电视机。
最终,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商家为丁先生更换了一台同品牌同型号的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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