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网-HEA.CN报道:经调解,被诉方同意按投诉方要求,将该洗衣机予以退货处理,商家退还消费者购货款1099元,张女士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新买的洗衣机,用半年就出问题,连修两次仍有故障;感谢工商所帮我拿回了退货款,解决了困扰3个月的烦心事。”近日,张女士拉着霞浦松港工商所干部的手有感而发。
原来,今年元旦,张女士在霞浦县城的某家电店花1099元,购买1台品牌洗衣机,但使用至7月份时出现故障,张女士找到商家,商家答应给予维修,7月底首次维修后仍不能使用,说是零配件损坏需要厂家寄,但8月中旬经更换零配件维修后,洗衣机仍然出现同样故障,还是不能正常使用,张女士要求退货,商家不同意,她只好向松港工商所投诉。
接诉后,松港工商所迅速对商家、消费者进行了约谈,调查核实情况、了解事由经过。对于张女士的消费遭遇,工商人员指出,按照家用电 器的《国家新“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有效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 产品或者退货。经调解,被诉方同意按投诉方要求,将该洗衣机予以退货处理,商家退还消费者购货款1099元,张女士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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