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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退换货有新规: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字号:TT 2013-11-15 07:54 来源:大河报

家电网-HEA.CN报道:家电三包明确了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权利及厂商应尽的义务,但当家电出现问题时,消费者却常常因为无法出示产品质量鉴定报告而遭遇退换货难题。

新《消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家电三包明确了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权利及厂商应尽的义务,但当家电出现问题时,消费者却常常因为无法出示产品质量鉴定报告而遭遇退换货难题。如今,新《消法》规定:对于耐用消费品购买6个月内消费者只需证明其损失即可投诉经营者,举证责任则由经营者承担。

(家电网® HEA.CN)

责任编辑:编辑A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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