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网-HEA.CN报道:像杨女士这样情况的消费者还有很多。对家电的使用年限完全不了解,普遍认为除非家电出现故障,维修又太贵后,才会选择置换,而如果不影响使用的话,将一直使用下去。
近日,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发布了《平板电视安 全使用年限规定》,此举再度引起社会对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的关注。对于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相关知识的了解,近几年通过媒体的大力传播已令很多消费者得以了解, 但对超年限使用家电所造成的安全隐患却未受到足够重视。销售方看,都愿意说自己的产品结实耐用,销货时避讳谈到使用年限。而国家现有的相关规定仅是推荐而 非强制,也让产品在外观上模糊了使用年限的标注。
家电“保质期”被忽略
“看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这是很多消费者在选购食品等消费品时养成的良好习惯。
然而,在家用电器消费方面,更多的消费者则认为只要没出问题,只要能用,那就不存在过期,“能用就不买新的”这种想法无形中使得“超期服役”家电的队伍不断扩大。
“家里的电热水器前两天突然出现故障,请了专门的维修人员上门查看。结果被维修人员告知,电热水器是2001年安装的,都11年了,远超国家规定的8年使用年限,建议进行报废处理。其中一些电线都已经老化,很容易发生漏电,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杨女士此前并不清楚家电还有使用年限。
像杨女士这样情况的消费者还有很多。对家电的使用年限完全不了解,普遍认为除非家电出现故障,维修又太贵后,才会选择置换,而如果不影响使用的话,将一直使用下去。
家电电器使用安全有规定
正是鉴于家电易老化的自然(物理)属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国家对家电使用年限进行了规定,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出台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前两年已开始实施。
该《通则》规定了家电“退休”年龄,对家电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生产厂家要对其生产的家电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并规定安全使用期限从消费者购买之日计起。在厂商标明安全期限内,消费者正常使用家电产品时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都将由厂商承担。
据了解,在家电产品上所标明安全使用年限,是以“制造商自我声明的方式”向消费者明示,并且不应少于《家用电器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主要零部件的“三包”年限。
“超龄”家电隐患多
尽管有这样的规定,但对这个规定不知或不理者大有人在。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居民家庭中,约有40.1%的电视机、28.2%的燃气热水器、25.7%的电热毯、25.6%的洗衣机、24.1%的电冰箱和19%的电热水器,存在超期使用的现象。有的家庭甚至还在用着上世纪80年代购买的家电产品。
据从事多年家电维修工作的专业人士介绍,当电视机超过安全使用寿命,随着电器元件的老化,电视就会发生图像不清晰、颤抖等故障,电视的辐射 也会增大。老化的电视机受到震动、冲击、碰撞、骤冷、骤热以及电视机内积尘污垢过多或电线短路造成局部过热,都能引起显像管爆炸;过于老旧的冰箱,则会保 鲜和杀菌的功能退化,导致食物串味、不能保鲜,同时,制冷剂也会泄漏,污染环境,危害健康;超龄洗衣机会经常出现渗水等小毛病,严重时还会漏电。
除了安全隐患外,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的家电产品也会更加耗电。一般高龄家电的耗电量要超过原耗电量的40%。就拿一台电冰箱来说,冰箱在使用10年后,它的耗电量将变成最初使用时的2倍。
怎么识别“超龄”家电
何时应该更换老旧家电?如果使用超龄家电会有哪些危害?王建设介绍,如果让高龄或超龄家电正常工作的话,不但使用性能会大大降低,还会出现因家电的电路老化、元器件锈蚀损坏,增加漏电、燃烧甚至爆炸的可能。
那么怎么识别“超龄”家电呢?苏宁电器的售后人员分析表示,如果电视显像管出现图像不清晰、画面颤抖等情况,就意味着可能是相关元件出现老 化;冰箱如果出现食物保鲜和杀菌功能退化、制冷剂泄漏、运转声音过大、发生颤抖、耗电量比以前增加等;洗衣机如果洗不干净衣服,噪音过大,且经常维修,却 还是出现渗水、漏电等毛病,那么就可以考虑换新的了;空调如果一开机就直喷尘土,吹出的风掺杂着霉味,有时甚至流出黑乎乎的脏水,这样的空调也该换了。
对于市民来说,适时的把“老爷”家电请出家门是明智之举。这不仅可以免去旧家电费电、功能落后的烦恼,更重要的是为自身安全上一道保险。售 后人员向记者介绍,根据《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一些家庭常用家电的安全使用年限如下:彩色电视机8年—10年,黑白电视机10年—12年,燃气灶8年,电风扇10年,电热水器8年,洗衣机8年,空调器8年—10年,电吹风4年,电熨斗9年,微波炉10年,电子钟8年,电动剃须刀4年,电热毯8年,吸尘器8年,电饭煲10年,录像机7年,电冰箱12年—16年,个人电脑6年。
企业很少提醒
国家规定电器有安全使用期,实际上用户却大多不在意,企业也很少提醒。
在家电卖场,绝大多数家电的说明书上,都没有在明显位置标明商品使用年限,仅有为数不多的注明易耗零部件寿命,甚至生产日期标注多数都很不显眼,大部分的家电产品还并未标注具体的安全使用年限。
在某品牌空调销售促销活动中,有消费者询问某型号空调能够用多久时,销售人员回答,我们的牌子质量很好的,只要你保养得当,用个十几年应该是没有问题。
“由于家电企业库存率一直居高不下,不少家电企业都认为如果在产品上标注使用安全期限,会影响产品的销售,因此并未执行。”某大型家电企业 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国外家电都有强制报废标准,但国内还没有强制报废的标准,企业也不会把这类信息印在产品说明书上或机身上。
知而不理危害更深
其实,一些消费者让家电超期服役,并不是不知道有规定,而是不知其危害性。前文提到的危害若消费者都能知晓,相信再节俭的人也不至于节俭到不顾生命健康的地步。
看来,问题的关键还在那些“不理”者,即生产厂家。家电生产经营者都拥有相关知识,而且是“有知者有责”,可是他们却大都没有主动履行告知 义务。事实是,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家电产品,大都没有明示保质期,即使在产品使用说明中出现了“使用期限”之类字样,也不提及超期使用可能存在安全健康隐患 的情况。之所以不这么做,生产经营者大都出于这样的考虑:一方面是担心会影响产品和品牌形象,没有这样做的动机;另一方面是国家目前也没有强制性的政策法 规,没有这样做的压力。
针对家电产品超期使用存在安全健康隐患问题,政府监管部门应该积极采取措施,一方面要加大对超龄家电危害的宣传,让消费者主动淘汰超龄家 电;一方面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对家电企业标注产品使用期及安全健康说明作出强制性规定,明确企业相关责任。只有政府、企业和消费者都重视起来,家电 超期使用的现象才会减少,安全健康隐患也才能彻底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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