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网-HEA.CN报道:维修人员把彩电拆开查看一番后,说彩电是因雷击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维修需收费300元。蒋先生觉得彩电尚在保修期内,且300元的维修费过高,就没答应。
保修期内的海信彩电出故障了,维修点说是因雷击导致,不属于保修范围,需交300元维修费,消费者蒋先生为此求助工商。工商执法人员采用新消法的举证责任倒置,要求商家举证彩电属于雷击损坏,商家无法证明。昨日,海信公司答应免费维修蒋先生家的彩电。
今年3月6日,市民蒋先生花1499元在桂北星达家电购买了一台海信彩电,保修卡上注明可保修一年。7月27日,彩电突然出现故障,此后就再也无法正常播放了。蒋先生马上打电话请桂林海信售后服务点的工作人员前来修理。
维修人员把彩电拆开查看一番后,说彩电是因雷击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维修需收费300元。蒋先生觉得彩电尚在保修期内,且300元的维修费过高,就没答应。
7月29日,蒋先生把此事投诉到了城南工商所。
8月15日,工商执法人员联系了桂林海信售后维修点的工作人员。该售后维修点的负责人说,维修点也无法证明蒋先生家的彩电属于雷击造成的损坏,更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报告。但是,这名工作人员强调,如果蒋先生要维修彩电,必须支付费用。
工商执法人员说,根据新《消法》第23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 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依据新消法引入的“举证责任倒置”,经营者要举证电视机没有问题,需要出示第三方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相关的鉴定费用由经营者承担。在此案中,经营者无法举证电视机没有问题,所以其所认为的蒋先生的彩电损坏因雷击所致无法成立,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昨天,工商执法人员和青岛海信公司售后部门取得联系,说明事情经过。该公司售后部的负责人说,公司将严格按照新消法规定,对所售商品负责,并承诺对蒋先生购买的彩电免费返厂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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