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网-HEA.CN报道:据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研究,大部分电商税负略低,C2C电商模式流失较为严重。由于缺乏对电商征管的明朗政策态度以及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方案,电商征管环境一直不理想。
在大型电商平台及平台上的企业卖家日益成为纳税大户的同时,C2C平台个人网店的纳税问题一直颇具争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提出,中国零售业已经进入新零售阶段,线上线下将会高度融合。因此,电商公平纳税(尤其是C2C电商)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阶段,以便营造实体和电商公平竞争的环境。
多位业内人士亦认为,C2C电商公平纳税已经到了必须实际解决的阶段,具体征税时要分段施策。
电商公平纳税利于公平竞争
据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研究,大部分电商税负略低,C2C电商模式流失较为严重。由于缺乏对电商征管的明朗政策态度以及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方案,电商征管环境一直不理想。针对电商的地方税收政策过于泛滥,各地主要通过财税政策扶持加大对电商企业的扶持。
以2015年为例,在面向消费者的3.8万亿元的网络销售额中,2万亿元B2C行业的电商企业与传统商业企业的税负相比,略微偏低。而约有1.8万亿元的所谓C2C电商销售额的税负与其他2万亿元销售相比,存在着较低的情况。
王填在今年两会期间表示,同是零售业,线上线下发展的差异,当然有技术升级等很多原因,但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两条线之间税负的不公平。他建议,迅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实操层面解决这一问题,营造平台电商和实体零售公平竞争的环境。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现在电商快速发展给线下商业带来挑战,个人电商不纳税而实体店纳税,是不公平的,推进电商公平纳税有利于促进线上线下公平竞争,保护实体经济。
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邯郸阳光百货集团总经理韩玉臣在河北代表团分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面对实体零售业的“冬天”,实体门店和网络电商应该“平等竞争,协调发展”,网店不纳税的现象不合理。实体经济是立国之本,解决了大量就业问题,应该得到相应重视。
业内建议可设定免征额度
在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看来,很多个人网店没有实体店,也没有在实地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所以对于税收征管部门来说,这些网店是看得见摸不着的,也就无法进行相关的税务征收。
赵萍认为,相对于实体经济更多是面对面的现金交易,电商平台所有的交易在网上都有相关数据记录,所以其税收监管也存在可能性。“可以根据网店的交易规模设定一个范围,来确定哪些网店属于小额纳税人,哪些属于一般纳税人,对于设定交易规模范围以下的小额纳税人可以通过包税制形式来进行征税。”
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像淘宝上很多的C2C网店本身就是小微企业或者个人创业平台,处于起步阶段,如果一定要对他们征税,相关部门可以设置一定范围的营业额作为免税额度,并相应针对不同规模的交易额进行阶梯式征税。
王填也在议案中提出,在一定经营规模以上的个体网店,提供可选择的纳税方式;进一步研究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研究和试点实施减少中间环节纳税,改善干扰正常商业模式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努力适应电子商务时代的流通企业特点。
纳税现状
大部分电商税负略低,缺乏对电商征管的明朗政策态度以及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方案,C2C电商税收流失较为严重。
业内建言
相关部门可以设置一定范围的营业额作为免税额度,并针对不同规模的交易额进行阶梯式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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