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网-HEA.CN报道:9月2日,TCL董事长李东生在微博 上发文,针对前一日的股票交易“乌龙指”事件再次做出回应,承认自己的操作属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9月1日晚间,TCL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公司大股东李东生先生《关于误操作TCL科技股票的致歉声明》,李东生误操作卖出TCL科技股票500万股。
9月2日,TCL董事长李东生在微博 上发文,针对前一日的股票交易“乌龙指”事件再次做出回应,承认自己的操作属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不过,TCL科技的股价并未受到“乌龙指”很大影响。截至9月2日收盘,TCL科技股价报7.56元,涨5.59%。
乌龙指始末:一卖一买获利14.5万元
TCL科技在9月1日的公告中详细解释了乌龙指事件始末。9月1日下午1点03分,李东生委托的交易服务人员因证券代码输入错误导致误操作,卖出TCL科技股票500万股,成交金额3590.98万元;该交易服务人员于同日下午2点48分买回上述500万股公司股票,成交金额3576.47万元。
相距不到两个小时内的一卖一买交易,李东生获利达到14.5万元。一时间,李东生是否套现成为争议焦点。
李东生在声明中表示:“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创始人及董事长,多次增持公司股份,对公司业务发展充满信心,持续看好公司长期价值。本人将本次误操作所产生收益归公司所有,所产生的交易税费由本人承担,并接受因误操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为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本人已收回账户管理权,由本人自主管理”。
公告显示,上述交易行为客观上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规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经公司核查,该笔短线交易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9月2日,李东生发表微博,再次做出说明,其表示在得知误操作事件后,“我当即要求董秘咨询了律师、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的意见,了解到这项操作是违规的,但如果当即买回又会构成另一项违规。如何处置应由我本人作出决定。我从还原事情的真相,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维护高管诚信原则考虑,决定在市场买回500万股,还原交易前现状,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乌龙指为何违规:减持未预披露
李东生在微博中称,其要求董秘咨询了律师、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的意见,了解到这项操作是违规的。
据了解,李东生违反的是《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的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规定显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等。
TCL科技公告显示,截至9月1日晚间,李东生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李东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5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违规减持又会有怎样的后果?规定第十三条显示,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证券交易所应当视情节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和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限制交易的处置措施禁止相关证券账户6个月内或12个月内减持股份。
李东生表示,自己如果当即买回股票又会构成另一项违规,这是为何?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此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一条指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律师分析:主观上非恶意减持或从轻处置
李东生一卖一买背后有着怎样的深层次考虑?对此,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部合伙人律师尹传志向记者表示,“在得知误操作卖出500万股股票之后,李东生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维持现状,一种是再违规操作一次将股票买回来,这两种操作给市场传递的信息是完全不一样的。”
尹传志称,上市公司董监高在减持股票前需要提前披露,误操作卖出股票违反了一次规定,若此时再将股票买回来,就又涉及短线交易,第二次违反规定。
他进一步分析称,李东生之所以冒着违反规定的风险也要将股票买回来,或因如果仅仅卖出股票就不再操作,市场上会有诸多揣测,认为董监高对上市公司没有信心,或恶意减持,而如果将股票买回,李东生就仅仅是误操作,主观上没有减持的恶意。
关于处罚措施,尹传志表示,监管将就此事进行调查,如果查明李东生确实没有主观恶意减持,只是误操作,有几率从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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