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网-HEA.CN报道: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22日受理北京泓盛亚兰投资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1,127.95万元。
【家电网 11月21日消息】华帝股份21日盘后发布《重大诉讼裁定公告》,关于原告北京泓盛亚兰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一案,2013年11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了如下裁定:驳回原告北京泓盛亚兰公司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华帝股份此前曾公告显示,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22日签发的(2013)朝民初字第00073号《应诉通知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22日受理北京泓盛亚兰投资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1,127.95万元。
华帝股份(002035)一审胜诉,初步免却2013年度11,279,477.07元的业绩影响。华帝股份21日公告表示,本次民事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亦没有对公司目前正常的生产运营产生影响。如该诉讼事项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华帝股份今年2月份公告,原告(北京泓盛亚兰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9,000,632.20元,并支付利息人民币2,278,844.87元(自2009年1月12日计算至2012年12月5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的3—5年贷款基准利率6.40%计算,并要求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上合计人民币11,279,477.07元。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公开资料显示,为了获得“北京奥运会”的接力火炬采购合同事项,2006年,华帝股份与泓盛亚兰签订了服务《合同书》。
随后,基于开发利用纪念版、珍藏版及其他奥运火炬的商业项目,双方又在2007年1月3日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华帝股份获得北京奥运会的接力火炬制造合同后,将与泓盛亚兰共同开发纪念版、珍藏版及其他奥运火炬的商业项目。
但2008年“火舞祥云火炬摆件”的制造、发行销售项目失败,导致华帝股份2008年度财务巨额亏损,泓盛亚兰在该项目中也未获得利益。
而在2007年6月6日,泓盛亚兰与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双方签订委托进口代理协议,又与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CHECHOPTYLTD三方签订火炬开发和设计合同。合同签订后,泓盛亚兰向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CHECHOPTYLTD共支付了900多万元。泓盛亚兰将华帝告上法庭,正是索赔这900多万元的“损失”,并要求支付该笔费用2009年1月12日起-2012年12月5日的利息,合计11279477.07元。
华帝股份曾表示,并未授权泓盛亚兰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协议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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