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网-HEA.CN报道:记者发现,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相应的“后悔权”,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 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以后,消费者维权也许可以松一口气了。据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出多项调整,新《消法》将于明年3 月15日开始实施。新《消法》规定,对于耐用消费品购买6个月内消费者只需证明其损失即可投诉经营者,举证责任则由经营者承担。另外,对网络购物、霸王条 款、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惩罚性赔偿等方面都有了更完善的规定。其中,最受关注的是消费者网络购物7日内无理由退货,以及欺诈消费者需高额赔偿等条款。
现象:不少买家电遭遇“退货难”
来自湖南娄底的赵小姐,在东莞西平购买了一套新房。装修过程中,赵小姐陆续购买各种家电。有一次, 她走在大街上,看到一家家电专卖店有促销活动,而且家电的价格比她在家电卖场看到的要低,于是购买了一台冰箱。可是用了1个多月,这台冰箱就出现质量问 题,赵小姐说,冰箱发动机的噪音很大,而且箱内的温度不够低。赵小姐拨打了专卖店的电话,而专卖店要她拨打售后服务电话,让维修工人过来维修。然而,维修 过后,冰箱的噪音没有多大改观。后来,又维修了几次,但是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赵小姐找专卖店协商,要求退货。但是,卖家则表示产品已经过了国家三包规 定的15天换货期,所以只能修不能换。发动机的问题是赵小姐使用不当造成的,产品本身没有质量问题。如果要退货,除了要提供购买时开具的发票,还得要有产 品质量鉴定报告。“我第一次听到产品出现问题,还要消费者出鉴定报告,真是前所未闻呀。”最后,赵小姐的冰箱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无奈之下,赵小姐把该冰 箱低价卖给二手市场,又重新在家电卖场购买了一个新冰箱。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不少市民都遭遇过与赵小姐类似的问题。虽然家电三包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在消费 过程中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厂商应尽的义务,但事实上,很多消费者想维权却不那么容易,因为无法出示产品质量鉴定报告而无法退货。不少市民表示,不是他们不愿 出示产品质量鉴定报告,而他们不知道到哪里去做鉴定报告,更何况做鉴定报告还需要钱,还要时间。说不定,做一次鉴定报告的费用,就能买一台家电了。
新规:家电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东莞一位刘姓律师表示,“鉴定难”问题在家电消费纠纷中非常突出。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家电产品如果 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厂家应为消费者提供退换货的服务。但是,产品到底有没有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想获得证据却非常困难,需要找专业机构做鉴定。由于鉴 定费用高昂、鉴定机构难找、程序比较繁琐,加上家电三包中对这些并没有详细规定,真正能凭借鉴定报告维权的消费者少之又少。
据了解,新《消法》中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 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 对家电等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首次引入“举证责任倒置”,6个月内出现瑕疵,由商家承担举证责任来“自证清白”。
上述刘姓律师表示,消费者在维权时要承担举证责任,消费者很难举证证明产品的瑕疵所在,这实际加大 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事实上,卖家对自己产品瑕疵却比较清楚。新《消法》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提起诉讼后,经营者不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商品没有质量问 题的、损害是由消费者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这让消费者在维权时也许可以松一口气了。但是,举证责任倒置并非免除消费者的全部 举证责任,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还应该注意搜集和保存证据,能够证明其向经营者购买了争议的上述商品或者服务,以及该商品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服务出现瑕疵。
记者发现,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相应的“后悔权”,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 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另外,新《消法》还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要求赔偿。其次,对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提至三倍,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 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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