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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娃娃还是烂苹果 顾雏军案或现大逆转

字号:TT 2014-01-20 08:43 作者:房煜 来源:中国企业家网

家电网-HEA.CN报道:此外,陈有西还指出,顾 雏军一案,从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两审终审,罪名数次变更,有违常理,亦说明案情背景复杂。

以前的冤案,是死了一个人,只是抓凶手的时候抓错了人,这一次,根本没有死人,尸体在哪里?

顾雏军

熟悉中国经济改革进程的人,一定会记得十年以前的“郎顾之争”,这场涉及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资产流失问题的争论最终因格林柯尔董事长顾雏军锒铛入狱而结 束,就当一切都将盖棺定论成为历史的尘埃之时,孰料会在今日出现戏剧性转折。2012年出狱后的顾雏军即不断开始申诉,2014年1月17日,广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顾雏军对该法院2008年作出的终审判决的申诉,对其是否符合再审立案条件进行审查。这意味着,看似盖棺定论的顾雏军案很可能出现戏剧性 转折,这也是十八大以来,对涉及民营企业家的争议案件重新进行司法审查的又一动态。

“一般来说,申诉的成功率只有1%,所以,一旦受理 申诉,则意味着法院认为原审判决确实存在问题。”顾雏军的代理律师陈有西表示。数月前,陈有西代理的武汉民营企业家兰世立案的申诉也获得成功。与兰世立案 不同的是,兰一案是由最高法院发回再审,而顾雏军案则意味着广东省高院可能会推翻自己先前作出的判决,在当年涉及顾雏军案的广东政坛要员仍旧在位的情况 下,这一变化耐人寻味。

2008年,广东省高院刑二庭作出判决,顾雏军因三项罪名获刑:1 虚假注册罪 、2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3 挪用资金罪。在申诉中,顾雏军及其辩护代理人提交了大量新证据,自证其无罪。这些证据是广东省高院决定重视其申诉的原因。

例如,对于虚假注册罪 ,顾强调,格林柯尔当年收购科龙电器,是应当时的顺德市政府力邀,且因时间紧迫,注册新公司时,按照当时广东省的规定,因格林柯尔公司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可以按70%无形资产出资,并不违规。

而当时顺德市(后撤并为区)政府力邀的原因,则是多年来各方避谈的一个关键因素,即顾雏军收购的科龙电器究竟是金娃娃,还是“烂苹果”一只,这也直接影 响到所谓郎顾之争的辩论基础,如果科龙电器本身经营状况不佳,是在顾雏军手里将其扭亏为盈,则国有资产流失成为无稽之谈,这样也直接关系到第二项罪名“违 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否成立的问题。

陈有西律师所搜集的证据指出,科龙电器在顾收购之前,已有两年巨亏。根据安达信会计师行出 具的《广东科龙电视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亏损6.78亿元,每股亏0.68元。根据第二年报告,2011年亏15.6亿元,每股亏损 1.57亿元。顾强调,“我是2002年1月入主科龙,帮助顺德市政府接收烂摊子,而不是买到金娃娃。”他认为,判决书认定顾采用“压货销售”的方式虚增 业绩,因此罪名成立。第一,压货销售是家电行业惯例,很多家电企业压货销售更为严重,是否都要抓起来定罪?第二,压货销售必然有退货,格林柯尔接手后只是 降低了压货销售中退货的比例,2002年的比例为7%,远远小于原来的15%—20%。并不存在“虚增业绩”。

此外,陈有西还指出,顾 雏军一案,从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两审终审,罪名数次变更,有违常理,亦说明案情背景复杂。检察院起诉时,所诉罪名四项,分别为:1 虚假注册罪 、2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3 挪用资金罪、4 职务侵占罪。但是,起诉罪名和最后定罪罪名出入颇大,“所谓职务侵占罪,实质是有关方面为了防止顾雏军取保候审而列,最后也未被法院采纳。”

根据法律程序,再审的结果仍旧存在三种变数,全部维持原判、部分维持原判和改判(无罪)。形势尚不明朗。但出狱后的顾雏军言语之锋利不减当年,他坚持称 自己是被冤枉的,“以前的冤案,是死了一个人,只是抓凶手的时候抓错了人,这一次,根本没有死人,尸体在哪里?我怎么就成了凶手?”

但是,很多信息如果顾雏军当年公之于众,是否也不会有所谓“郎顾之争”,很多问题也不会出现?对此顾雏军解释说:“就像你娶了一个老婆,你不能对外说她是一个破鞋,你当然会对外说她如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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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提15条新证据 广东高院正式受理重审申诉

2014年1月19日晚,北京友谊宾馆贵宾楼2楼的一间写字间里,顾雏军穿着稍大的黑西装,休闲裤,背略有些驼,房顶的灯光打在他的脸上,看起来精神有些憔悴。

曾经比这更强烈的灯光也打在他的脸上,那时的他意气风发,站在中央电视台年度经济人物的颁奖台上。在经历7年牢狱之灾后,顾雏军掌控的科龙、扬州亚星等5家上市公司组成的格林柯尔系和其他企业的上百亿财产全部丧失,如今成了一个四处喊冤疾病缠身的白发老人。

就在2天前,顾雏军案件出现重大转机。2014年1月17日,广东省高院发出受理通知书,决定正式受理他申请再审的诉求,案号为(2014)粤高法刑申字第29号。按照法律程序,广东省高院下一步将对顾雏军案是否符合再审立案条件进行审查。

同一天,顾雏军案代理律师陈有西将一份47页的刑事申诉状及其它法律材料交给广东省高院。

对这个进展,顾雏军向经济观察网表示:“广东省高院现在启动这个案子,实在太晚了。我坐了7年牢,2012年9月出来一直喊冤,没有想到这么久才被法院正式受理。”

2008年1月广东省高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三项罪名,判决顾雏军有期徒刑10年。

按照顾雏军个人的说法,这个案子太荒唐,所有证明自己有罪的证据都是伪造的,而对他有利的证据,公安机关故意不提取,法官不调查引用。

顾雏军申请法院重审,撤销此前错误判决,改判无罪为他平反。

陈有西律师向广东省高院提供了15份新证据,证明顾雏军没有上述判决的三项罪名。

其中包括,广东格林柯尔公司2003年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按照广东省规定,这类企业可以按70%无形资产注册,不存在顾雏军虚假注册罪。顾雏军补充说,“我在一审、二审开庭中要求法院调取,没有被同意,现在我从公司档案中找到。”

新证据还有2002年顾雏军收购入主科龙,是帮助顺德市政府接收烂摊子,而不是买到金娃娃,在收购之前科龙已经两年巨亏。同时提供的证据还表明,收购后科龙的销售业绩增长主要靠国际市场,而不是靠原判认为的压货销售。

新证据中值得一提的是,佛山市中院一审判决称“控方提供的证实犯罪数额22个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不能采作证据凭证”,顾雏军认为这是一个重大的证据体系的 摧毁。“因为对我所有的定罪,都是建立在这22份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的基础上。这些证据一旦失效,那么证明我有罪的指控都失去了证据支持,我的三项控罪又从 何而来?直接的逻辑后果,就是我的无罪判决。但原一审、二审都违背了这一逻辑,在没有直接罪证的情况下,对我作出了枉法的有罪判决。”

有观察人士对记者表示,顾雏军案件峰回路转,能够重回法院受理,源于高层的推动和干预。作为民营企业家代表的顾雏军入狱后,原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胡德平、原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一直奔走。

资料:

顾雏军,格林柯尔集团的创办人,曾于天津大学任教,是顾氏制冷剂的发明者。曾任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董 事长、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和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顾雏军从格林柯尔香港创业板上市到收购 科龙,继收购国内企业亚星客车(600213)、ST襄轴进军汽车产业后,再次收购欧洲汽车配件公司和汽车设计公司,得以打通客车从设计到零部件再到整车生产的整个产业链。2005年1月登上了第二届“胡润资本控制50强”的榜首。

2005年7月底,包括顾雏军在内的9名科龙及格林柯尔高管被警方控制,随后因涉嫌虚假出资、虚假财务报表、挪用资产和职务侵占等罪名被警方正式拘捕。该案于2006年11月和12月两度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

2008年1月30日,广东佛山市中院今天对格林柯尔系掌门人顾雏军案一审作为判决,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680万元。同案被告曾俊洪被判无罪,包括顾雏军在内的另外8名被告均领刑。(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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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编辑A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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