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网-HEA.CN报道:邵女士通过该品牌客服热线反映问题。不久维修人员上门鉴定,当场出具手写鉴定单,明确处理方案为“退机”。邵女士立即联系购物网站客服人员申请退机。
邵女士通过网络买了一台洗衣机,梁先生在超市买了10袋大米,两人均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商家退货,不料都经历了一场“马拉松”――邵女士耗时1年半才将洗衣 机退还商家,而梁先生退还10袋大米也花了半年。日前,长宁区法院审结了这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时要重视证据收集。
扔了包装无法退货?
2011年9月,邵女士以1499元在某知名网站购买了一台某品牌5.5公斤容量的滚筒洗衣机。第二天洗衣机送上门。次日,该品牌客服上门进行安装。当晚,邵女士试用洗衣机时,发现洗衣机滚筒怎么也动不起来。邵女士通过该品牌客服热线反映问题。不久维修人员上门鉴定,当场出具手写鉴定单,明确处理方案为“退机”。邵女士立即联系购物网站客服人员申请退机。
但客服人员起初告知邵女士,因她没有保存洗衣机原包装,无法办理退货,只能换货。后又松口说没有原包装也可以退货,但需要邵女士为 洗衣机提供纸质包装。邵女士则提出,退、换货都能接受,但网站必须赔偿她1800元。双方协商未果。去年12月,邵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经营该网站的信息 技术公司对涉案洗衣机作退货处理,退还购机款1499元,并赔偿自购机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因无法使用洗衣机而耗费家务劳动时间折算的损失9523元及电话 费等损失100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本案主要争议是:涉案洗衣机作退货处理后,被告是否应向原告赔偿及赔偿多少。我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经贸委《部 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都没有对法定期限内存在性能故障的商品退货附加涉及包装的条件,因此被告先后以原告未能提供原包装及其他纸质包装为由, 不予办理退货,客观上给原告生活造成了不便,被告对此负有一定责任。但原告也未举证证明存在“家务劳动时间”损失。因此,法庭酌情判定涉案洗衣机按退货处理,被告公司赔偿邵女士100元,驳回其余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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