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网-HEA.CN报道:空气净化器产品跟踪抽查到16家企业,占本次抽查企业总数的57.1%。其中,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1家,本次抽查合格;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合格企业15家,有5家本次抽查不合格,有10家本次抽查合格。
12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通报2018年智能坐便器等3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通报称,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智能坐便器、空气净化器、电子门锁等3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
其中,本次共抽查8个省(市)28家企业生产的28批次空气净化器产品,检出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2.1%。重点对产品的颗粒物洁净空气量(CADR)、甲醛洁净空气量(CADR)、颗粒物净化能效、甲醛净化能效、颗粒物累积净化量(CCM)、噪声等6项核心性能指标,以及安全性指标共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结构、颗粒物洁净空气量、甲醛洁净空气量、颗粒物净化能效、甲醛净化能效、噪声、连续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功率等8个项目。
空气净化器产品跟踪抽查到16家企业,占本次抽查企业总数的57.1%。其中,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1家,本次抽查合格;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合格企业15家,有5家本次抽查不合格,有10家本次抽查合格。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督促企业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检出率较高的产品,如电子门锁、空气净化器等,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2018年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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