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网-HEA.CN报道:在中国出台相关召回制度之前,外国厂商对中国消费者和其它国家的消费者承担的责任完全不同,中国消费者一直被“合法”歧视。在汽车召回制度出台前,,德国奔驰、日本日产、日本丰田等汽车公司在进行全球召回的时候都表明“中国市场例外”。面对这一情况,需要中国在召回制度上不断完善“升级”,更好地保护本国消费者的权益。
【家电网HEA.CN 12月10日原创】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审议通过了《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据《规定》当中对消费品的定义,包括家电在内的家庭日常生活中购买使用的消费品均受其制约,相关缺陷产品面临生产者必须要承担强制召回的义务。
召回制度一度缺失:家电残次品在市场横行
西柚了解到,最早的召回制度出现在美国,最先应用于汽车行业。1966年美国制订的《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中明确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召回缺陷汽车。此后,在多项产品安全和公共健康的立法中引入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使其应用到可能对公众造成伤害的主要产品领域,特别是食品。例如,先后出台的《联邦肉产品检验法》(FMIA)、《禽产品检验法》(PPIA)、《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FDCA)等等。此后,产品召回制度在日本、韩国、加拿大、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先后实施。
召回制度是针对已经流入市场的缺陷产品而建立的。所谓缺陷产品,是指因产品设计上的失误或生产线某环节上出现的错误而产生的,大批量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或危害环境的产品。经过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召回制度是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证,实施召回制度有利于提高生产商和销售商的产品质量意识,有利于企业关注技术改造和环保问题,有利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长期以来,中国有关消费品召回的法律只有一个于2004年颁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国政府曾经在2010年发布《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当时规定要求,家电生产者在我国境内的召回措施需与境外相当。未按规定实施召回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过,经过长达9年多的意见征求,家电召回制度依然未能推出。
2016年,中国颁布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提到,依照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消费品目录进行召回,尚未列入目录的其他消费品需要召回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有相关人员表示,在实践中,中国消费品召回已经突破了目录管理范围。召回的产品类别从儿童用品、电子电器扩展到家具、文教体育用品、家用日用品、日用纺织品、服装等11类消费品,
不过,依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规定家电产品属于被执行的消费品。这也导致在当前家电市场低价格泛滥行业背景下,许多企业通过“偷工减料”的方式压低成本,以次充好,家电残次品在整个中国市场无处不在。最新检测数据显示,小家电产品不合格率达到22%,不合格产品中有安全隐患的达到93.75%。
召回事件大盘点:中国消费者如何被“合法”歧视
产品召回制度在近代出现,和消费者的利益息息相关。进入21世纪以来,发生了不少全国性的召回案件。其中不得不提到“丰田汽车召回案”。
2009年8月24日,丰田在华两家合资企业——广汽丰田、一汽丰田宣布,由于零部件出现缺陷,自8月25日开始,召回部分凯美瑞、雅力士、威驰及卡罗拉轿车,涉及车辆总计688314辆。在中国市场销售的丰田进口车4万辆和国产车7.5万辆也被其召回。
实际上,早在2002年,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决定召回200万辆存在点火器隐患的汽车。由于中国当时未颁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丰田公司的召回“堂而皇之”地忽略了中国市场。本田汽车中国办事处和广州本田仅建议中国用户送车到特约维修店检修。
在推出汽车召回制度后,自2004年7月至2009年8月,丰田在中国共有24次召回,涉及车辆近120万辆。广汽丰田和天津一汽丰田亦承诺将对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更换电动车窗主控开关缺陷的零部件,以消除安全隐患。
值得一提的是,丰田一系列的召回措施,也召回了美国消费者对丰田车辆的信心和对丰田品牌的信任。据丰田美国公司公布的数据,该公司在2009年3月份在美国市场共实现销售18.69万辆,同比增长35.3%。
另外一件案件便是2016年发生的三星Note 7手机召回案件,在2016年9月2日的首次召回中,三星明确地忽略了中国市场发行的Note 7手机产品。当时三星对外公开表示,在中国销售的Note7手机采用了和国际版及韩版不同的电池供应商,并不存在爆炸风险。
三星这一态度引发中国消费者的强烈不满,也引起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2016年9月14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正式约谈三星,依据当时颁布的《管理办法》与其交涉。三星最终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
据西柚了解,在中国出台相关召回制度之前,外国厂商对中国消费者和其它国家的消费者承担的责任完全不同,中国消费者一直被“合法”歧视。在汽车召回制度出台前,,德国奔驰、日本日产、日本丰田等汽车公司在进行全球召回的时候都表明“中国市场例外”。面对这一情况,需要中国在召回制度上不断完善“升级”,更好地保护本国消费者的权益。
最全规定出台:几乎囊括全部生活消费品
11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2019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消费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这意味着,电视机、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等大小家电、厨电无疑全部被纳入其中,均属于家庭消费品。
据了解,《规定》中明确指出,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是缺陷定义的核心内容。根据此定义,无论是不符合标准的“缺陷问题”,还是不合理危险的“缺陷问题”,都要实施召回。这意味着国家级、省级的市场例行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能效等一系列不合格问题,只要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家电产品,都将可能被定义为缺陷产品;全国各地消协组织在日常接受用户投诉维权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一旦批量化都将面临缺陷的评估。此前闹得很凶的格力举报奥克斯能效欺诈的事件中出现的奥克斯空调产品,也极有可能面临着被定义为缺陷品,然后召回的风险。
有行业人士表示,生产企业向消费者提供无缺陷的消费品是天经地义之事,必须确保消费者能获得“百分之百”无缺陷的消费品。因此,对于缺陷产品的召回是企业应尽的义务。造成缺陷产品的生产企业应该主动担负起自己的过错,消除产品缺陷,让消费者获得“百分之百”合格、无缺陷的消费品,从而确保生产企业能正当获得利益,达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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