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简要介绍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海信科龙(8.43, 0.00, 0.00%)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发布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由于案件执行款的会计处理方式需向有关单位请示,明确会计处理方式前本公司A股股票(简称“海信科龙”,代码“000921”)停牌。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佛山中院(2006)佛中法民二初字第11、186、181、182、185、14、154、184、180、13、93、94、10、12号 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高院”)(2008)粤高法立民终字第206、318、319、466、439、471、441、440、 190、191号民事裁定书,广东高院(2009)粤高法立民终字第238、172、116、171号民事裁定书均已判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控股子公司胜 诉,相关案件诉讼金额6.38亿元。根据佛山中院(2008)佛中法执字第853号,(2009)佛中法执字第113、114、115、235、236、 237、238、259、502、852、995、996号,(2010)佛中法执字第32号恢复执行通知书,相关案件已恢复执行。2013年6月13 日,根据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扬州中院”)(2013)扬执字第0249、0250号执行结案通知书,本公司相关控股子公司收到案件执行款 7577万元。2013年8月27日,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收到佛山中院案件执行款31067.54万元。案件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07年9月13日、 2008年4月3日、2008年6月3日、2008年6月24日、2008年10月23日、2009年1月10日和2008年7月4日、2008年8月 19日、2009年1月22日、2009年7月9日、2009年9月18日、2012年12月22日、2013年4月1日、2013年6月14日、 2013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及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将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而不追溯调整前期会计报表。
本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已从扬州中院收到案件执行款7577万元,从佛山中院收到案件执行款31067.54万元,根据上述会计处理方式,本公司当期净利润将增加约1亿元。
本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应收款项余额为6.51亿元,扬州中院本次回款资金所涉及案件的其他应收款账面金额为4000万元,前 期已计提坏账准备4000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净额为0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的相关 规定,本公司收到执行款项7577万元,其中4000万元将核销账面其他应收款,同时将相应的坏帐准备4000万元转回,减少当期资产减值损失4000万 元;另外3500万元(诉讼收回扬州格林柯尔侵占扬州科龙应得的政府奖励资金,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08年4月3日发布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计入当期 营业外收入;其余77万元因公司胜诉,收回前期诉讼费用,将冲销当期管理费用;同时公司将就相关收益计提缴纳所得税费用894万元;上述合计将增加公司当 期净利润6683万元。
佛山中院本次回款资金所涉及案件的其他应收款账面金额为50950.90万元,前期已计提坏帐准备24048.67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净额为 26902.23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收到执行款项31067.54万元,最新估计相关案件 的坏帐损失为19883.36万元,公司根据最新估计将冲销相应坏帐准备4165.31万元,同时减少当期资产减值损失4165.31万元,上述将增加公 司当期净利润约4165.31万元。由于佛山中院的相关案件程序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并未收到法院的结案通知等相关文书,故未对账面相关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 理。
五、备查文件
无。
本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海信科龙,股票代码:000921)于2013年9月9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6日
(家电网® HEA.CN)
责任编辑:编辑A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