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网-HEA.CN报道:国家“三包”规定明确指出: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 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春节将至,家电消费也进入旺季。据统计,去年徐州工商局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共接到涉及家电的“三包”咨询及申投诉举报共计1288条,排在各类商品咨询投诉的首位,是消费投诉的最大热点。为此,1月6日,徐州工商部门发布家用电器的“三包”消费预警。
预警1
卖场无货照卖不误
家电卖场行业竞争激烈,商家为了留住客源,隐瞒库存信息成了部分家电卖场的销售方式,商家一旦透露无货可供信息,很可能流失客源。因此,有消费者在家电卖场选购家电时,会遇到缴纳全款后,销售人员才告知无货可供并要求选购其他型号产品的情况。
商家的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且给消费者选购家电造成延误。消费者可以拒绝商家要求更换其他型号产品的建议。一旦遭遇类似情形,应及时向工商、消协等部门反映。
预警2
商家将自己检测结论作依据
《江苏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发生争议的,由双方约定送法定机构检测、鉴定。双方不能就检测、鉴定或者检测、鉴定机构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受理争议的单位确定。
检测、鉴定结果证明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检测、鉴定费用由经营者承担;检测、鉴定结果证明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质量问题的,检测、鉴定费用由消费者承担。有的商家用自己的检测结果作为处理问题的依据,这就明显违反了《消法》。
预警3
维修家电时间过久
《江苏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规定:承担“三包”商品修理责任的修理者,应当在三十日内修复,并在“三包”凭证上如实记录接受 修理的日期、修理所占时间、修理部位、故障原因等情况。在包修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因缺少元器件、零部件在九十日内不能修复的,修理者应 当为消费者出具更换或者退货证明,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更换或者退货。消费者可以据此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责任。
预警4
商家不出具维修记录
根据国家“三包”规定,家电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调换或退货。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要索要和保留家电的维修记录,从而为争取权利保留证据。
预警5
随意收取退换货折旧费
国家“三包”规定明确指出: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 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规定收取折旧费,而且三包规定 中对各类商品的折旧率都有明确规定。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注意保管好购物票据、维修记录及其他证据。如遇纠纷,可据此与经营者协商维修、更换或者退货事宜,必要时可申请产品质量检测;协商不成,可以向工商部门、消协进行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家电网® HEA.CN)
责任编辑:编辑A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