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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晶电视黑屏 商家“躲猫猫”让人很受伤

字号:TT 2014-07-02 09:16 作者:方继海 王文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家电网-HEA.CN报道:白先生要求换货,但经销商却表示已经无货了,要求消费者再添一些钱,换一台其他品牌的电视机。白先生没有同意,并向凤城市工商局投诉。

消费者权益受损后,商家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维权要求,显然不是明智之举。日前,辽宁省凤城市工商局在处理一起此类纠纷时表示,依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类似行为的商家将有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经济处罚。

6月20日,辽宁省凤城市工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液晶电视故障投诉,经销商全额退还消费者3320元购机款。然而,事件并未就此终结,因经销商对消费者的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无理拒绝”涉嫌违法,已被立案调查,且已掌握初步证据,一旦查实,将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消费者投诉:

商家“躲猫猫”让人很受伤

2月8日,凤城市红旗镇永兴村消费者白先生在当地一家电商场以332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42英寸液晶电视机。2月13日,电视机屏幕突然黑屏,后经该厂家售后人员检查确定为显示屏故障。

白先生要求换货,但经销商却表示已经无货了,要求消费者再添一些钱,换一台其他品牌的电视机。白先生没有同意,并向凤城市工商局投诉。

2月15日,经凤城市工商局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商家给消费者做退货处理。在调解现场,白先生提出要把故障液晶电视送回商家,但商家负责人说先放在白先生家里,之后会打电话与他联系。

因有工商部门的支持,况且双方已顺利达成协议,所以白先生也就同意了。但随后发生的事却令白先生大感意外。

在此后的4个月时间里,经销商并未执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也没再主动联系过白先生。

2月16日至6月18日,白先生曾先后3次催促商家对其所售电视进行退货,但经销商却一再拖延,不履行协议。

白先生觉得商家长期“躲猫猫”令他很受伤。6月18日,白先生再一次将液晶电视经销商投诉到凤城市工商局消保科。工商人员迅速与经销商取得联系,督促其立即履行协议内容。经过反复沟通与协调,经销商于6月20日全额退还了白先生的购机款。

工商解读:

商家“躲猫猫”将被处罚

“经销商显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拖延行为涉嫌触犯了法律。”凤城市工商局消保科科长刘晓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依据老《消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包括修理、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 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有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刘晓丹表示,对照老《消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新《消法》五十六条对于商家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处罚明显加重——行政处罚修改为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有违法所得的,处罚上限扩展到了违法所得的十倍,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罚上限扩展到了五十万元。

刘晓丹告诉记者,目前该经销商虽然全额退还了白先生的购机款,但是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初步认定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刘晓丹表示,白先生二次投诉发生在新《消法》实施后,工商机关依据初步掌握的证据,已对白先生投诉的家电经销商进行立案调查,一旦查实,工商机关将依据新《消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家电网® HEA.CN)

责任编辑:编辑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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