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网-HEA.CN报道:在眉山市消委会直属分会主持的调解会上,电器商场、电器维修公司、安装工、水龙头经销商、消费者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四川省眉山市消委会直属分会日前成功调解一起因水龙头爆裂导致消费者财产受损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7000元损失,并揭开了家电售后服务当中牟取暴利的行业潜规则。
今年3月27日,眉山市消委会直属分会接到左女士投诉,去年7月,她在眉山市某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全自动洗衣机。当日,电器商场售后人员上 门安装,在安装过程中,售后人员以原有的水龙头与洗衣机不配套,需要专用水龙头为由,推荐左女士使用了某品牌水龙头。今年3月20日凌晨6时许,左女士家 洗衣机水龙头突然爆裂,造成客厅、两间卧室被淹两个多小时,致使50余平方米木地板报废,四个木柜和多道木门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1万元。
在眉山市消委会直属分会主持的调解会上,电器商场、电器维修公司、安装工、水龙头经销商、消费者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商场认为其已委托电器 维修公司进行安装,不应承担责任;电器维修公司认为属于安装工个人行为;安装工认为是水龙头质量有问题,应由水龙头经销商负责;水龙头经销商则认为,水龙 头不是洗衣机专用的,只能作为普通用水使用,且使用说明上明确要求应随时关闭水龙头,消费者没有按照说明使用是导致爆裂的直接原因,因此不负责任。
眉山市消委会直属分会认为,商场卖出商品后,还有安装、售后等附随义务,即便商场将该义务委托给第三方,在售后服务出现问题后,消费者依然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责任,商场赔付后再向第三方追偿。
本案中,电器维修公司在接受委托后,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安装工在受公司委派上门服务期间,向消费者推销与其提供服务直接相关的商品,属于经营活动,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理应由公司承担,且在本案中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水龙头供货商在明知水龙头不宜作为洗衣机专用水龙头的情况下,为了与安装工保持长期合作关系,没有要求安装工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经调解,最终达成由电器维修公司、安装工人、水龙头供货商共同承担消费者7000元(扣除折旧)的赔偿责任。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发现部 分家电售后服务商或者安装工在提供售后服务时,往往以各种理由向消费者推销配件,此类情况几乎成了行业潜规则。在本案中,安装工就以15元的价格在个体商 户处购得水龙头,再以80元的价格卖给消费者,获取了原价4倍多的暴利。销货台账明细表明,该安装工与此个体商户属于长期合作关系。
(家电网® HEA.CN)
责任编辑:编辑A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