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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8家电商承诺保障消费者“后悔权”

字号:TT 2015-03-06 14:30 来源:劳动报

家电网-HEA.CN报道:市消保委披露,在新《消法》实施后,2014年,全市消保委共受理各类网络销售商品投诉18756件,占投诉总量的15.7%,与去年总体持平。

今年3月15日将正式实施的上海新《消条》中,将进一步规定落实网购需实现“一人一物一确认”的细则。昨天,市消保委召开座谈会,包括京东、一号店等沪上18家电商企业首次集体承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后悔权”,包括店中店在内的所有购买平台将在今年“3·15”前完成系统改造。

记者了解到,为了解决“消费者在特定交易领域,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意思表示真实性受影响”的问题,去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法》中首次明确网购商品可七天无理由退货,首次赋予了消费者网络购物的“后悔权”。七天的时间也使得消费者有了冷静期的保障。

市消保委披露,在新《消法》实施后,2014年,全市消保委共受理各类网络销售商品投诉18756件,占投诉总量的15.7%,与去年总体持平。其中,涉及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投诉近千件,最终调解达成协议占95.3%。

“通过对此类投诉的梳理分析,我们发现原因主要是部分经营者仅在网站的退货规则或售后服务页面对适应‘七日无理由退货’情况予以说明,而没有在商品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来告知消费者。”市消保委秘书长陶爱莲表示,为增强新《消法》的可操作性,上海最新修订的《消条》第三十条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推动电商企业将“一人一物一确认”落到实处,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法规真正“落地”。沪版新《消条》将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

昨天,京东、一号店、易迅、苏宁等电商的负责人表示,目前已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对各网站的相关流程做出调整,包括第三方经营的“店中店”在内,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将获得相关退换货条款的充分告知,确保在今年3月15日前以全新面貌迎接沪版新《消条》的实施。

(家电网® HEA.CN)

责任编辑:编辑A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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