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网-HEA.CN报道:“员工所有制”的提出者、美国学者西普尔研究后认为,海尔创客制是适应物联网时代的激励机制创新,优于西方企业的传统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设计是管理模式中最具活力的因素。记者今日从海尔集团获悉,海尔探索以创客为本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更好适应物联网时代企业转型的需要,并以其开放性、动态性和激励相容的特性,避免传统激励机制的局限性,体现增量激励和价值激励的优越性,对现代企业激励机制进行新的探索和创新。
海尔探索的这种机制称为创客合伙人激励与约束机制,简称“创客制”,是在不改变企业现有产权性质的基础上,顺应物联网时代的要求,为激发全员创客创新活力而设计的创新机制。创客制不是资产性激励,而是基于用户付薪的原则,以对赌跟投实现超利分享。被激励的创客合伙人,在达成对赌目标并符合平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获授相应的“创客份额”或“创客股权”,其性质上不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股份”,相关权利与义务按照海尔集团创客合伙人的相关规则执行。
海尔集团创客合伙人激励平台以青岛海创智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为载体,由若干个动态的子平台依法构成,激励资金来源于海尔集团依据有关规定对管理层的奖励。管理层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出发,经过海尔集团职工代表大会批准,把奖励范围扩大为对全员创客的激励。全员创客都可以在为用户创造价值并达成对赌目标的前提下,抢入该激励平台。
海尔探索的创客制从根本上不同于MBO,因为创客合伙人并不持有海尔集团公司的股份,也就是说是创客制是在海尔集团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以人单合一用户付薪为原则,在激励机制上实现了很大的创新和突破,并极大地调动了全员创客创业创新的积极性。
海尔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海尔创客制的优越性主要体现为以下三点:一是起点,创业机会均等。海尔创客制是用户付薪而不是企业定薪,创客的价值分享来自为用户创造的超值,按照对赌契约事先算赢,而不是按照岗位和级别获得固定薪酬。这和传统激励机制只能激励少数人有本质的不同。二是过程,动态优化。海尔创客制是按照为用户创造价值,动态地进、出、升、降,避免了一旦拥有股份就失去创新动力的弊端及激励对象的短视化倾向。三是结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海尔创客制要求创客遵循对赌跟投的原则,如果跟投的企业出现亏损,优先用创客跟投部分抵损;如果跟投的企业实现超额利润,创客可享受超值分享。如果创客合伙人给企业造成损失,其拥有的创客份额、创客股权将用于抵损。
“员工所有制”的提出者、美国学者西普尔研究后认为,海尔创客制是适应物联网时代的激励机制创新,优于西方企业的传统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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